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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去氧肾上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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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01

药理作用

本品为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本品为直接作用于受体的拟交感胺类药,但有时也间接通过促进去甲肾上腺素自贮存部位释放而生效。作用于α受体(尤其皮肤、粘膜、内脏等处),引起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加,使收缩压及舒张压均升高。

随血压升高可激发迷走神经反射,使心率减慢,由此可治疗室上性心动过速。本品收缩血管的作用比肾上腺素或麻黄碱为长,在治疗剂量很少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作用;本品使肾、内脏、皮肤及肢体血流减少,但冠状动脉血流增加。

作为血管收缩剂加入局麻药液可减慢后者的吸收,从而局限局麻的范围并延长其时效。

02

储存方法

遮光,密闭保存。

03

适应症

注射给药:用于治疗休克及麻醉时维持血压。也用于控制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发作。

04

用量用法

1、血管收缩,局麻药液每20ml中可加本品1mg,达到1:浓度;蛛网膜下腔阻滞时,每2-3ml达到1:浓度。

2、升高血压,轻或中度低血压,肌内注射2~5mg,再次给药间隔不短于10-15分钟,静脉注射一次0.2mg,按需每隔10~15分钟给药一次。

3、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初量静脉注射0.5mg,20~30秒钟内注入,以后用量递增,每次加药量不超过0.1~0.2mg,一次量以1mg为限。

4、严重低血压和休克(包括与药物有关的低血压),可静脉给药,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每ml中加本品10mg(1:00浓度),开始时滴速为每分钟~滴,血压稳定后递减至每分钟40~60滴,必要时浓度可加倍,滴速则根据血压而调节。

5、为了预防蛛网膜下腔阻滞期间出现低血压,可在阻滞前3~4分钟肌内注射本品2~3mg。

05

不良反应

1、胸部不适或疼痛、眩晕、易激怒、震颤、呼吸困难、虚弱等,一般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需注意。

2、持续头痛以及异常心率缓慢,呕吐,头胀或手足麻刺痛感,提示血压过高而逾量应立即重视,调整用药量;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

3、静注给药治疗阵发性心动过速时常出现心率加快或不规则,提示过量。

神经系统:头痛,视力模糊,颈部疼痛,震颤。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

心血管系统:反射性心动过缓,心输出量降低,局部缺血,高血压,心律不齐。

消化系统:上腹痛,呕吐,恶心,高血压危象。

皮肤性病变:瘙痒。

神经系统:自主神经功能不全患者升压影响增加的风险。

心血管系统:心绞痛,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加重,周围和内脏缺血,心动过缓。

泌尿生殖系统:肾毒性。

皮肤性病变:皮肤和皮下坏死。

06

禁忌

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心肌梗死者禁用,近两周内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禁用。

07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如苯丙胺、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奥西那林、间羟异丙肾上腺素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异常敏感。

2、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动脉粥样硬化、心动过缓、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心肌病、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周围或肠系膜动脉血栓形成等患者。

3、治疗期间除应经常测量血压外,须根据不同情况作其他必要的检查和监测。

4、防止药液漏出血管,出现缺血性坏死。

5、运动员慎用。

1、心绞痛,心力衰竭或肺动脉高压加重。

因为其升高血压的作用,去氧肾上腺素可使有严重动脉硬化或心绞痛病史的患者诱发心绞痛,加重潜在心力衰竭,增加肺动脉压。

2、外周和内脏缺血

去氧肾上腺素可引起过度的外周和内脏血管收缩和重要器官缺血,特别是在广泛的外周血管疾病患者。

3、皮肤和皮下坏死

去氧肾上腺素外渗可引起组织坏死或脱落。检查输液部位是否通畅,避免渗漏。

4、心动过缓

去氧肾上腺素可导致严重的心动过缓和心输出量下降。

5、肾毒性

去氧肾上腺素可增加感染性休克患者肾脏替代治疗的需要。监测肾功能。

6、影响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患者增压风险

肾上腺素能药物(包括去氧肾上腺素)引起的血压升高可在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的患者中增加,这可能发生在脊髓损伤中。

7、伴随催产剂的增压效应

催产剂药物增强了包括去氧肾上腺素在内的拟交感神经加压胺对血压升高的影响,有可能引起出血性中风。

08

药物相互作用

1、先用α受体阻滞药如酚妥拉明、酚苄明、妥拉唑林、吩噻嗪类等后再给药时,可减弱本品的升压作用。

2、与全麻药(尤其是环丙烷或卤代碳氢化合物)同用,易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也不宜将本品加入局麻药液中用于指趾末端,以避免末梢血管极度收缩,引起组织坏死溃疡。

3、与降压药同用,可使降压作用减弱。

4、与胍乙啶同用,可降低胍乙啶的作用,并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效。

5、与催产药同用,可引起严重的高血压。

6、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强,在使用MAO抑制剂后14天内禁用本品。

7、与拟交感神经药同用,可使这类药潜在的不良反应容易显现。

8、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使二者的作用均加强。

9、同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本品升压作用增强。

10、与硝酸盐类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与硝酸盐类的抗心绞痛作用均减弱。

09

药物过量

出现血压过度上升,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

10

特殊人群用药

动物试验发现有胎儿毒性,妊娠晚期或分娩期间使用,可使子宫的收缩增强,血流量减少,引起胎儿缺氧和心动过缓。故孕妇在非必要时应避免使用。

本品在小儿中应用尚缺乏研究。

老年人慎用,以免引起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和)心排血量降低,应适当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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